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

政协委员朱晓进: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8-03-05 08:39:5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记者张洪祯 实习记者朱新秀)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基础平台。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曾八次提到“互联网”、“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等词汇,并提出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这预示着中国互联网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

但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如同双刃剑,它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国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问题和困扰。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侵犯用户或第三方权益的事件越来越频繁,侵犯肖像权、侵犯隐私权、贩卖用户个人信息、出售账户、盗取用户知识产权等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互联网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日益突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

在我国,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行为即为侵权。目前在网络上,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或基本复制以及通过技术手段非法盗取其他网站数据的行为日益增多。2017年,腾讯、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网络媒体之间的著作权之争就曾引起广泛关注。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网络贸易中,卖家的宣传通常难辨真假。对于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或者利用别人注册的商标宣传自身产品等行为都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很多人都知道的“互联网专利侵权第一案”,即搜狗与百度公司关于输入法产品专利侵权的诉讼案件。

网络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获取相关利益,不仅严重打击了知识产权人的创造积极性,妨碍了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也有损了我国的国家形象。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的规定不够细致,未给互联网公司划定底线。例如,日前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更新后,部分条款就遭到了大量用户的坚决抵制,这些条款所表达的法律责任竟然是“微博用户可以就抄袭、剽窃进行维权,但相关获益必须归新浪公司所有”,尽管新浪公司会后立即修改了相关条款,并表示这并不是“霸王条款”,只是法务部门工作的“不严谨”导致用户误解。对于互联网公司与用户的普适性权益关系,尤其是涉及到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时,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进行明确,而不是由互联网公司与用户一对一通过这种所谓的用户协议来确认。

(二)部分平台不作为,间接导致用户遭到侵权。例如,9月初,几十位新浪微博签约作者发现自己“被开通”了搜狐号,并且大量转载其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发表的内容。随后搜狐关闭了这批账号,并宣称是第三者盗用了这些作者的信息,但在网络实名验证的背景下,搜狐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核实账号开设者的身份,明显属于不作为。另外,新浪微博账户如果长期不登录,一般都会“被盗号”,有的变为营销号,有的变为犯罪分子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或进行诈骗的工具,但新浪公司对此并没有任何有力的监管举措,不仅损害了账户拥有者的名誉,更给实名认证的用户带去了法律风险。

(三)个别平台为了增加点击率,频繁通过技术手段抄袭、剽窃他人或平台的作品。例如,国内最大的新闻资讯平台今日头条就通过技术,从其他信息平台抓取用户感兴趣的内容,直接“为我所用”,从而达到“以一当十”的效果。今年6月下旬,法院才刚刚判决今日头条侵犯了腾讯、搜狐部分作品的版权和约稿版权。7月到8月之间,今日头条又陷入5起版权纠纷当中。在高额的利润面前,像今日头条之类的平台往往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大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以上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倡议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平台划定法律的红线。一是加大研究力度,结合我国网络特点,出台一部处理互联网各类商业、民事事务的纲领性法律,或者在民法、著作权法等中加入专门的互联网章节。二是进一步明确平台的各种法律义务,比如针对新浪微博账号大量被盗用的情况,新浪公司就应当采取更主动的应对措施,比如对长时间不登录用户主动锁定等,尽可能确保用户的账户安全。三是提升对平台违规、侵权的惩处标准,大幅度提高平台剽窃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罚金上限,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处以阶段性禁止更新内容的处罚措施。

第二、加大对各大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一是依托各地网信办、公安网监等业务部门,突破“属地管理”的限制,建立起全国性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网络,凡是发现平台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协同办案,尽快将违法者法办。二是利用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并对其进行改进,为网民举报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同时细化分类,加强指引,提升举报内容的准确性,也能避免部分恶意投诉。

第三、建设、利用好互联网法院,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提供便利。近年来,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案件,往往需要被侵权人前往该平台注册地法院进行起诉,极大提升了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可以在线完成。全国各地可以借鉴杭州经验,建立互联网法院,并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法院办案平台,实现原被告异地开庭,提升各类互联网案件的审理效率,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难度。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作品从传统形式被转换为网络形式并广泛传播。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网络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差异等因素,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数量递增,类型也在不断变化。如何通过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成为我们目前的一大工作重点。就像世界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曾说过:“创意经济将成为21世纪的黄金产业,政策制定者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

责任编辑:洪祯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