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12月20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上海证监局一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的处罚决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营业部总经理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款4千余万元。
经查,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泰华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光华东路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芝为杨泰华母亲。上述期间内,杨泰华实际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001,569.78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467,957.24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19.13元。
上海监管局认为,杨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责令杨泰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已获违法所得14,339,619.13元,并处以43,018,857.39元罚款。
责任编辑: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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