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郑苗苗 徐玉芳报道)近两年,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多数医院对住院病患的陪护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办法,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病人家属在医院陪护,住院雇用“护工”已经成为住院病人的“标配”。
护工高昂的费用和医院对护工管理责任界限不清晰、存在发生严重护理事故风险等问题,使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住院病患陪护问题再次成为群众生活的痛点和舆论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原一级巡视员黄玲调研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住院病患(特别是长期住院者)的陪护费用昂贵。据调研情况显示,目前国内一线城市的护工费用约为每天300—330元,二三线城市约为每天260--300元。病人住院一个月的护工费高达9000元左右,已经成为住院期间支付费用中的一笔很大开支,甚至超过治疗费和药品费。根据目前相关规定,住院病患的护工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提供的服务不属于住院医疗服务范围,住院病患的护工费用未能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因此,护工费已经成为住院病患(特别是长期住院者)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是对护工缺乏严格有效监管和规范使用,存在发生护理事故风险。首先,医院对护工的管理责任界限不清晰。护工原则上由住院病患所在医院指定的劳务公司派遣,同时却是住院病人自费聘请。这种情况导致对护工的管理职责不清,医院对护工管理指导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护理质量。第二,劳务公司和医院把关不严,护工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服务水平不高,护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第三,据一些病患家属反映,有些医院让护工担负原本应该由护士负责的技术性工作,存在护理事故风险,令人担忧。护工虽由住院病患所在医院指定的劳务公司提供,但是劳务公司与住院病患的雇佣关系却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如果出现因护工护理失误造成的事故,医院本身也不需要负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医院转嫁了自身负担、护理责任和风险。
“健康是人民幸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更是全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针对上述问题,黄玲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减轻住院病患的经济负担。国家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护理服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健康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国家医保水平逐年提高,建议医保在为住院病患治疗、检查和药品等方面提供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根据住院病患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等级制定相应的医保报销比例,以减轻住院病患的经济负担。国家可考虑在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就此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成熟时加以推广。同时,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服务方面的业务,积极开发包括住院病者陪护费用报销在内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普惠性的商业保险业务,为住院病患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经济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护工纳入医院护理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护工的管理。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医院对护工的管理职责,制定陪护工作指引,并根据住院病患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合理安排使用护工。同时,健全投诉受理、纠纷处理、责任追责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进入本机构的劳务公司及护工,要对相关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按相关要求加强护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保证护工的专业水平。
三是明确护工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对住院病患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严禁护工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鉴于护工从事的辅助护理实际上是医疗护理工作的延伸,且需求较大,建议借助医疗改革契机,增设助理护士岗位来承担住院病患的生活护理工作,以此提升医院护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逐步解决依赖住院病患家属或者自聘陪护人员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
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解决住院病患陪护问题,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是改善民生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
责任编辑: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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