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及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形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第二批)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赵怡凡 010-68505173 010-68505594(传真)
生态环境部 刘勇华 010-65645390 010-656454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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