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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议:加强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0-05-22 16:49:13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胡晓菲 报道)邓小平指出:“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作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以及国家创新能力的源泉,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如何建设新时代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在教育现代化的道路上有很多进步和突破,但是教育财政投入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在机制体制上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后4%时代”财政性教育投入长效落实机制尚未建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后4%时代”对教育投入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教育财政投入一个“一般不低于”和两个“只增不减”还停留于原则性号召,2018年全国有约1/4的区县未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各教育阶段均有省份未实现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二是央地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体系内义务教育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明确,其他阶段都较模糊,共同事权和财政事权过多。

三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结构不尽合理,三级教育分配状况、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校际之间学生的人均经费分配结构不合理,教育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达到合理平衡,有限的教育资源无法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四是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不健全,财政投入撬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支持教育的作用发挥不够。社会集资、捐资的办学经费筹集较困难,主要依赖政府出面保证合理化,缺乏长期的保障机制。

为此,民进中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后4%时代”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巩固其教育经费保障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要继续将4%作为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数字指标,保障教育经费的基本稳定,未达指标的省市需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上做到“两个只增不减”。推动教育财政投入标准体系及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差别化标准及周期性调整办法,因地制宜,让财政性教育经费目标有可操作化的制度体系保障。

二、按照人员、公用和基建三大类教育经费项目,分教育阶段明确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人员工资方面,明确义务教育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担负单位,义务教育的基本工资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承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由省级财政统筹担负,中央政府分区域按比例通过转移支付同省级政府分担;二是公用经费方面,由省级统筹,省县两级政府分区域按比例分担;三是基础建设和维修方面,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支持。在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为央地共同事权基本框架下,细化具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对项目、阶段的划分,明确中央、省、县政府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教育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明确中央的统筹作用和地方的分级负责,建立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

三、优化基于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健全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升使用效益。教育经费的投放和利用要合理,减少因经费投入不均而造成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地域、城乡不公平。注重调整优化财政经费的投入使用结构,由注重学校基本条件和硬件建设转向以人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提升教学水平,育人为本。特别重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大力提升综合待遇水平,避免教育经费过度向城市倾斜,将经费用在刀刃上,提升整体教育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教育社会捐赠的法律规范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有关捐赠税收减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发挥财政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对教育的投资、捐赠,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明确政府与不同的社会资本包括金融机构、私营企业等的合作形式,通过互利共赢的方式来规范引导激励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并完善教育社会捐赠相关的程序和监管体系,让社会捐赠系统化、规范化,建立长期的保障机制。

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创新能力成为一个国家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宝。这需要国家不断的提升教育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时代教育强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态势。教育财政资金作为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有半点短板,这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因此,民进中央提出关于加强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改革的提案,为中国的现代化教育注入力量。

责任编辑:李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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