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商定,将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作用,将内蒙古自治区打造成国际产能合作新样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建设多双边合作机制、制定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设立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对内蒙古自治区予以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将围绕钢铁、有色、建材、电力、化工、轻纺、农牧业开发等重点领域和东北亚、东南亚、非洲、大洋洲以及北美洲国家等重点区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区内装备制造“走出去”。
责任编辑:刘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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