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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违法手段恶意垒高债务

发布时间:2019-11-25 23:08:07 推广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枣阳市检察院派出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徐某以恒信公司为依托,先后在襄阳城区、枣阳、保康等地,通过非法开展POS机刷卡套现、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未经许可的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签订单方留存空白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增债务等“套路贷”手段大肆敛财。该组织在放贷时,首先制造银行流水,再扣除所谓的“砍头息”“保证金”“家访费”。为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该组织成员会安排其他成员为被害人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并借助抵押、公证、诉讼等方式将虚增的债务合法化,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涉案总金额达620余万元。

经调查,该组织作案区域遍及襄阳城区、枣阳、保康等地,共实施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6起,其他违法事件4起,在催讨债务过程中,该组织安排成员使用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方式,严重干扰被害人生活,破坏相关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枣阳市检察院通过审查证据材料,深入论证分析犯罪事实、犯罪构成及所涉罪名,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以后,决定对徐某等13名被告人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魏秋晨)

责任编辑:郑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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