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由福建省将乐县公安局、文体和旅游局、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打击文物犯罪涉案文物移交仪式在将乐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举行。将乐县文旅局局长廖合安和将乐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戴燕明签署了涉案文物移交协议。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专委廖加川、文旅局副局长林剑、博物馆馆长林薇、公安局“2023.3.7”网络贩卖文物案主办民警及博物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仪式。
此次移交文物101件是将乐县公安局破获“2023.3.7”网络贩卖文物案中追缴的涉案文物。文物年代可追溯到唐晚期至明初期。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确认国家三级文物8件,一般文物93件,均为出土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对填补了将乐县馆藏文物空白,传承弘扬闽西北优秀传统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将乐县公安局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打严防文物犯罪,为保障文化遗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涉案文物移交活动是将乐县公安局与文体局深度合作,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持续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的重要举措,为后续依法规范开展涉案文物移交工作作出了良好示范。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不可再生、不可复制,一旦流失损毁影响不可估量。近年来,将乐县公安局不断强化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乐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捍卫文物安全。
责任编辑:陈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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