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向富娇 报道 通讯员 辛一宁)进入新世纪以来,民办高等教育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在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从补充型作用向多元发展型作用过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走向全覆盖。当然,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它自身的缺陷和困境,如经费供给不足,办学条件急需改善;精力投入不足,在更新教育观念、明晰发展定位、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和大胆探索,重视程度不足;在各类人员培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加强教学建设等方面缺乏系统规划和有效措施。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广西民族大学副校长黄晓娟表示,根据调研来看,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受体制影响,民办高校的党建生活普遍不足。例如:有的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制度保障还不到位,存在董事会在作出决定前有的未征得党组织同意的情况。党领导一切的精神没有得到充分贯彻。此外,有的学校还存在学校党的工作机构不健全,党务工作者配备不足,多采取“兼职”的办法。
二是基本办学条件相对薄弱。民办高校因普遍历史短暂、经费短缺,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民办高校普遍存在基本办学条件和监测办学条件不达标现象。
三是招生工作不够规范。因为民办高校有其盈利性质,许多高校在学历文凭、升学就业宣传中夸大其词、偷梁换柱,引起学生误解。
四是存在一定程度乱收费问题。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普遍有监管不力,导致民办高校收费高、退费难等问题。
五是存在“一校两章程”问题。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的部分章程存在冲突。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章程修订应由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章程修订应由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门核准,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民政都有核准权限,对学校办学带来风险隐患。
黄晓娟表示,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抓住规范管理这个关键点,以规范促提升,从而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她具体提出四点建议:
一、继续大力抓好党建和思政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党组织参与民办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度。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推进民办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指导和监督各现有民办高校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
三、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和日常监管。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形成优势、特色校本成果,强化对学校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深化、细化民办高校改革措施。国家尽快出台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和资金监管制度,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防范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风险。加强指导,做好民办高校年检工作以及年检问题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治学校出现各类舆情事件和不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学校真改实改,做到规范办学。探索修订相关法规或出台实施细则,解决“一校两章程”问题。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展好民办教育是我国成为教育强国的必经之路,规范办学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向富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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